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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了解我们,也不了解这个主题!”

作为一所大学的研究伦理委员会主席,这是我经常听到的呼声,来自试图为研究项目获得伦理批准的教育研究人员。

是的,我们有,不,我们没有。

是的,我们确实理解你的好意以及你想要从事的有趣的教育研究的理由。是的,我们理解您的研究可能是有价值的,时间有限,需要立即得到道德官员和/或道德委员会的关注。

不,有时我们不理解你或你希望进行研究的主题——通常是因为你的道德申请没有以一种外行人可以理解的方式编写。申请材料通常充满了教育术语,由内部人士写给内部人士,不是给公众,不是给学校管理者,当然也不是给家长。非专业人员应能够阅读、理解和反思所提出的研究。如果一项研究只由同一学科的专家进行评估,那么想想其短视的后果吧,这不仅会导致潜在的不良伦理实践,还会导致该学科本身的停滞不前。


事件详细信息

专题讨论:质性研究与伦理委员会:差异、脱节与分歧

贝拉会议2019
9月12日,星期四,14:20-15:50
大学广场6.210室
曼彻斯特大学

点击这里浏览会议全文


也许伦理委员会也应该抱怨,“你不了解我们!””.教育研究人员似乎并不总是理解大学和机构伦理委员会必须确保良好的伦理实践的监管和法律责任。委员会必须对查询和投诉作出回应:从家长质疑询问小学生偏好性别的恰当性,到学校管理者批评参与者信息表上糟糕的语法和标点符号,对学校的教师来说,他们在参与一个会给他们带来更多课堂作业的项目时所感受到的隐含压力提出质疑。教育研究人员需要理解,伦理委员会将始终强调对潜在参与者的考虑,这压倒了研究人员和研究的需求。

教育研究者与大学和机构的研究伦理政策之间明显缺乏理解,这一现象受到了Hammersley(2009)和Halse and Honey(2007)等作者的煽动,他们将自己定位为“反对”伦理委员会及其角色。坦白地说,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对研究者、机构和社会都没有帮助。在进行研究的公共机构中需要有伦理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McAreavey和Muir(2011)以及Conolly和Reid(2007)等作者提出了一种更有建设性的方法,他们建议与委员会合作,以改善对话、互动,从而为教育研究人员提供可能的结果。

教育研究中的研究伦理不应该是一场与敌对军队结盟的“战斗”。如果我们都对严谨的、有价值的研究感兴趣,这些研究既能促进学术研究,又能发展实践,那么就有必要使用更温和的语言,并更多地承认伦理委员会在潜在地促进教育研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把伦理委员会作为一个“关键的朋友”需要被嵌入到教育研究者的培训中。


参考文献

康诺利,K., &里德,A.(2007)。定性调查中的伦理审查:采用基于价值的促进方法。定性调查13(7), 1031 - 1047。

霍妮(2007)。作为制度话语的伦理学反思。定性调查13(3), 336 - 352。

Hammersley, m(2009)。反对伦理学家:论伦理规范的罪恶。国际社会研究方法杂志12(3), 211 - 225。

陈晓明,刘志强,刘志强。(2011)。研究伦理委员会:高等教育中的价值与权力。国际社会研究方法杂志14(5), 391 -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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